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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注意事项 1.消费者购车后应于2024年10月20日17:00:00前上传相关材料,逾期未上传视同放弃。2024年10月20日17:00:00前已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,应于2024年10月25日17:00:00前修改、补充、提交,届时未重新上传或审核依旧不通过的,视同消费者放弃本次活动名额,不再予以承兑。 2.活动开展过程中,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商户名单,参与商户名单以云闪付APP发布或其他政府官方渠道公布为准。 3.如参与商户或消费者利用不正当手段、规则漏洞等方式进行套利,活动主办方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,并拒绝其今后参加银联和商务局的任何优惠活动。 4.如发生退货、交易撤销,则视为消费者放弃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,不得以退货后的相关材料作为审核材料上传。 5.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中国银联后台系统时间(北京时间)为准。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(如重大灾害事件、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、系统故障需暂停的、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),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,银联保留调整、暂停和中止本活动的权利,并经公告后生效。 6.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。如对商品、活动规则有疑问,请咨询活动商户。 7.活动期间,如出现商户操作失误(包括但不限于开错发票、刷错设备、填错信息),导致用户无法参与活动,原则上由商户自行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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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活动时间 领取时间:2024年9月14日10:00:00至2024年9月29日17:59:59,各面值消费(资格)券数量有限,先到先得。 承兑时间:消费(资格)券领取后立即生效,有效期24小时,最迟不超过2024年9月30日17:59:59。过期票券系统自动回滚至票池内继续发放,未领取到消费(资格)券的用户可于回滚后继续领取。 资料上传时间:用户核销消费(资格)券后,应于2024年9月30日(含)前开具全额购车发票,2024年10月25日前在青岛完成注册登记,在2024年10月9日10:00至2024年10月20日17:00期间在云闪付APP指定页面上传证明材料,并于2024年10月25日17:00:00前完成资料补充、修改、提交。
二、活动范围 1.参与商户 城阳区指定商户,具体商户及地址参见云闪付APP首页“青岛消费券”-“区消费券”-“城阳区”-“汽车消费券专区”-“参与商户”。 2.参与用户 云闪付APP个人用户(购买乘用车,不含二手车)满足参与条件即可领取购车补贴消费券。参与条件为:在消费(资格)券承兑期间(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30日)开具全额购车发票,2024年10月25日前在青岛完成注册登记。
三、参与方式 1.消费(资格)券领取与核销限制 领取:活动期间,消费者需下载云闪付APP,实名注册并绑定一张本人名下的银联实体卡完成消费(资格)券领取。参加活动前,请将APP更新到最新版本,并打开GPS定位于山东。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首页“青岛消费券”-“区消费券”-“城阳区”-“汽车消费券专区”页面,领取汽车消费(资格)券。 核销:每位消费者整个政策实施期内仅限领取1次消费(资格)券,过期未核销的消费(资格)券将回滚至资格池供其他消费者领取,消费(资格)券过期未核销则不可再次领取。未获取以及未核销消费(资格)券的消费者无法申报补贴。 2.线下刷卡消费 消费者在指定汽车销售门店,在票券有效期内使用云闪付APP已绑定的本人银联卡刷卡/插卡/挥卡支付定金或(全额或部分)车款,且单笔金额不低于1万元,进行消费(资格)券核销,银联后台记录核销标记(0.01-0.03元不等的优惠)。请妥善保留刷卡POS小票等实物及照片,作为后续证明材料上传。 提示:消费者的云闪付账户实名信息、实际车辆注册人身份信息、个人购车发票抬头信息需保持一致;部分POS设备不显示优惠信息,消费者可查看其手机银行账单记录确认核销结果。 本次活动采用“就低补贴”原则,即消费者领取补贴消费券的档位与实际购买的汽车价格档位不符,则按照更低档位发放消费券。比如,消费者领取了“10万元(含)至20万元补贴2000元的补贴(资格)券,实际购买了价值10万元(不含)以下的车(符合补贴1000元的标准),则最终实际补贴给消费者1000元。再比如,消费者领取了“10万元(不含)以下补贴1000元”的消费(资格)券,实际购买了价值20万元(含)以上的车(符合补贴 3000元的标准),则最终实际补贴给消费者仍为1000元。 3.证明材料上传 消费者应于2024年10月9日10:00:00至2024年10月20日17:00:00之间登陆云闪付APP,指定页面上传购车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发票原件(第一联发票联)、身份证(人像面)、行驶证(主页)、刷卡使用的银行卡卡号面照片、POS签购单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。消费者上传的材料中,POS签购单及发票开票日期应在2024年9月14日-2024年9月30日之间。如审核未通过,应于2024年10月25日17:00:00前完成补充修改,如未按期提交审核资料,则视同消费者放弃本次活动名额。4.消费券补贴发放 消费者上传的材料经平台审核通过后,银联将向消费者发放对应金额的消费券;如审核不通过,消费者可在规定时间内,通过相同入口补全资料后再次提交。消费者需自行及时查看云闪付APP“我的-优惠券-支付券”汽车消费券到账情况,以免票券过期未使用。 汽车消费券将以云闪付消费券包的形式(单张面额为100元的消费券组合,单笔交易可叠加使用,单张券满101元可用),发放至消费者云闪付账户内,可在指定商户处核销使用,具体参见“云闪付-青岛消费券-区消费券-城阳区-汽车消费券专区-票券适用商户”。券包有效期为发券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17:59:59,过期未核销则不再补发。
四、消费券发放标准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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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阳区汽车消费券活动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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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活动时间 领取时间:2024年3月7日15:00:00至2024年3月30日14:59:59,各面值消费(资格)券数量共470张,先到先得。 承兑时间:消费(资格)券领取后立即生效,有效期24小时,最迟不超过2024年3月31日14:59:59。过期票券系统自动回滚至票池内继续发放,未领取到消费(资格)券的用户可于回滚后继续领取。 资料上传时间:用户核销消费(资格)券后,需在2024年3月31日前在青岛登记车辆并开具全额购车发票,于2024年4月14日17:00前在云闪付APP指定页面上传证明材料,并于2024年4月25日17:00:00前完成资料补充、修改、提交。
二、活动范围 1.参与商户 城阳区指定商户,具体商户及地址参见云闪付APP首页“本地服务”-“区消费券”-“城阳区”-“汽车消费券专区”-“参与商户”。 2.参与用户 云闪付APP个人用户(购买乘用车,不含二手车)满足参与条件即可领取购车补贴消费券。参与条件为:在消费(资格)券承兑期间(2024年3月7日至3月31日)在青岛登记上牌并开具全额购车发票,过期未使用则不可再次领取。
三、参与方式 1.消费(资格)券领取 活动期间,用户需下载云闪付APP,实名注册并绑定一张本人名下境内发行的银联实体卡完成消费(资格)券领取。参加活动前,请将APP更新到最新版本,并打开GPS定位于山东。用户登录云闪付APP首页“本地服务”-“区消费券”-“城阳区”-“汽车消费券专区”页面,领取汽车消费(资格)券,单用户活动期间限领取一次消费(资格)券,如领取后过期未使用则不可再次领取。2.线下刷卡消费 用户在指定汽车销售门店,在票券有效期内使用云闪付APP已绑定的本人62开头银联卡刷卡/插卡/挥卡支付定金或车款(全额或部分),且单笔金额不低于1万元,进行消费(资格)券核销,银联后台记录核销标记(0.01-0.03元不等的优惠)。请妥善保留刷卡POS小票等实物及照片,作为后续证明材料上传。 提示:用户的云闪付账户实名信息、实际车辆注册人身份信息、个人购车发票抬头信息需保持一致;部分POS设备不显示优惠信息,消费者可查看其手机银行账单记录确认核销结果。 本次活动采用“就低补贴”原则,即消费者领取补贴消费券的档位与实际购买的汽车价格档位不符,则按照更低档位发放消费券。比如,消费者领取了“10万元(含)至20万元补贴3000元”的补贴(资格)券,实际购买了价值10万元(不含)以下的车(符合补贴2000元的标准),则最终实际补贴给消费者2000元。再比如,消费者领取了“10万元(不含)以下补贴2000元”的消费(资格)券,实际购买了价值20万元(含)以上的车(符合补贴5000元的标准),则最终实际补贴给消费者仍为2000元。 3.证明材料上传 消费者应于2024年4月1日10:00:00至2024年4月14日17:00:00之间登录云闪付APP,指定页面上传购车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发票原件(第一联发票联)、身份证(人像面)、行驶证(主页)、刷卡使用的银行卡卡号面照片、POS签购单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。用户上传的材料中,POS签购单及发票开票日期应在2024年3月7日-2024年3月31日之间。如审核未通过,应于2024年4月25日17:00:00前完成补充修改,如未按期提交审核资料,则视同消费者放弃本次活动名额。 4.消费券补贴发放 用户上传的材料经平台审核通过后,银联将向用户发放对应金额的消费券;如审核不通过,用户可在规定时间内,通过相同入口补全资料后再次提交。消费者需自行及时查看云闪付APP“我的-优惠券-支付券”汽车消费券到账情况,以免票券过期未使用。 汽车消费券将以云闪付消费券包的形式(单张面额为100元的消费券组合,单笔交易可叠加使用,单张券满101元可用),发放至用户云闪付账户内,可在指定商户处核销使用,具体参见“云闪付-本地服务-区消费券-城阳区-汽车消费券专区-票券适用商户”。券包有效期为发券之日至2024年6月30日23:59:59,过期未核销则不再补发。
四、消费券发放标准 -